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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发:~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
报案人:母亲王桂香。报案时间:三年前的四月十七日。
处理结果:经调查,阮丽萍系自行离家,不予立案。
依据主要有两条。第一,阮丽萍失踪前和母亲吵过架,起因是母亲反对她当时处的对象。第二——
一张字条。
字条是失踪三天后,“寄”回家里的。没有寄件地址,市内邮戳。上面就两行字:
“妈,我跟他走了,别找我。过几年我想通了自然回来。”
字迹经当年初步辨认,“与阮丽萍笔迹基本相符”。
案子就停在了这两行字上。
当年经办这起失踪报案的老民警,姓宋,已经调去看守所了。人被请回来协助回忆情况,五十多岁的人,进会议室的时候,背有点弯。
“卷是我办的。”老宋没绕弯子,“当年的情况:成年人,有出走诱因,有亲笔字条,按规定……不够立案条件。”
“字条送鉴定了吗?”
“送了初检。”老宋从包里掏出自己当年的工作笔记,纸都黄了,“结论是’基本相符’。我多问过一句,能不能做详细鉴定。上头说,警力紧张,成年人出走,字条初检相符,到此为止。”
他把笔记推到桌子中间,翻开夹着纸条的那页。
那页边角上,有一行他当年用铅笔写的小字,字很轻,像是不确定该不该写:
“其母坚称’妈’字笔迹有异。存疑。”
“我信了一半。”老宋声音哑了,“就是这一半,没顶用。”
会议室里没人说话。老宋站起来,冲着一屋子后辈,深深弯了下腰:
“这案子要真翻过来,替我,给老太太赔个不是。”
郑海峰起身把老宋送到门口,只说了一句:“不是你一个人的账。”
会议室里,郑海峰把这页复印件看了三遍,脸色一点比一点难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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